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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江苏证监局对模塑科技(000700)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及注册会计师夏正曙、柏荣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模塑科技长期为参股公司北汽模塑提供技术开发服务。2020年4月、12月,模塑科技和北汽模塑各签订一份《技术支持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不含税)分别为2220万元、2980万元,实际履行时间分别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2020年度,模塑科技共确认对北汽模塑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5200万元,其中2220万元收入应计入2019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
模塑科技于2020年4月一次性确认对北汽模塑大额技术开发服务收入2220万元,与以往按月平均确认收入的方式存在明显差异。2020年模塑科技对北汽模塑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较上期增长97.80%,且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模塑科技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
江苏证监局指出,公证天业及注册会计师夏正曙、柏荣甲对上述异常情况未保持合理关注,对于该项收入确认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对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并未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故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模塑科技的违法事实不止上述一项。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调查结果,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的95.24%。
鉴于模塑科技的违法事实已被认定,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模塑科技,并在2022年1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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