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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用力,亲企安企护企——洪江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纪实

来源:华声在线 2023-09-08 15:32:05

黄 灿  梁 慧


(相关资料图)

设立巡回办案点、打造联络直通车、“一站式”优化诉讼服务……近年来,洪江市人民法院围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积极探索司法服务新方式、新途径,为经济发展培育稳健法治生态土壤,真正让企业投资放心、发展安心。

用心亲企——当好一流“服务员”

“企业今年经营情况如何?依法治企有何进展?是否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在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亲企暖企活动中,洪江市法院负责人率队实地走访多家企业,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转型升级、法律需求等,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向企业征求法院在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法院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是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利举措和坚实保障。现在我们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更强了,公司管理也更加规范了。”洪江市某石化公司企业负责人欣喜地表示。

为企业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院的重要职责。今年以来,洪江市法院通过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到该市重点企业实地走访调研58次,收集企业意见建议18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6个,面对面解答劳动用工、合同风险防控等法律咨询问题90个。

该院还先后设立驻市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站”、驻市工商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站”,以及涉企立案专属窗口、“涉企接待室”,借助“智慧法院”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今年来,涉企网上立案64件,网上远程庭审646场次,庭审直播367次,在线调解案件353件,在线委托鉴定率100%,在线办理保全率97.44%,诉前调解成功涉企案件193件。

用情安企——做好出色“守门员”

“多亏了法院连日来的协调沟通,多方位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这里的营商环境能让我们企业安心经营谋发展!”8月31日,聊起一年前的那场官司,洪江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赞不已。

这份称赞得益于洪江市法院探索完善涉企案件执行机制和方法,通过“活查封”的方式达成分期执行和解协议,帮助困境企业摆脱债务危机,实现正常运转。

洪江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曾是地方纳税大户,2015年扩大经营扩充生产线时,恰逢市场变化,导致亏损,先后共拖欠陈某旭等354名工人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共计400余万元,后被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困境企业若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企业破产,以及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洪江市法院对该公司资产采取“活查封”方式达成分期执行和解协议,用其中一条生产线的租赁租金支付工人工资,实行“放水养鱼”,在企业情况好转后,分期支付所有欠薪化解纠纷。2022年8月,354名工人工资40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近年来,该院坚持构建以多元调解为基础的集预防、排查、调处、化解于一体的纠纷大调解新格局,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力求以最小成本、最短时间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有力促进援企稳岗,实现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

2022年以来,该院审结房地产开发、股权投资、民间借贷等涉企案件763件,结案标的54019.18万元,执结涉企案件656件,为企业挽回损失18101.23万元,其中单案最大金额1075万元。

用力护企——甘为贴心“护航员”

“‘快执快结机制’对我们企业来说真是太好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效率杠杠的!”湖南某旅游公司经营者说。

2022年11月,洪江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进行司法确认。之后,由于被执行方资金支付不到位,湖南某旅游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冻结被执行方资金账户后第二日,被执行方贵州某园林公司将部分货款支付到位,并请求法院扣划剩余款项后对账户解除冻结。

企业的忧心事,就是法官的心头事。因有15天的异议期,无法进行在线扣划和解封,洪江市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接到请求当天,便驱车千里来到被冻结账户开户行柜台进行现场扣划,并对被执行方公司账号解除了冻结,实现了同时为双方纾困解难的目的。

良好的营商环境能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信心。洪江市法院始终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打造涉企业案件专属“快车道”,建立快执快结机制,在依法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避免出现办理一起案件,破产一个企业的情况,真正实现了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自去年以来,该院引导企业达成执行和解251件,依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6次,“执转破”移送立案6件,化解涉破产企业的执行案件50余件,审结破产案件5件,破产积案全部“清零”。

执法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经营主体更具认同感、司法举措贴心,无不彰显着洪江市法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司法担当。

该院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四项工作原则”,聚焦“四个明显提升”目标,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1”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持续改革创新,坚决彰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院担当,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审:田镇圆 二审:邓望军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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