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
3、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4、 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5、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7、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 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8、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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