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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山西省能监办发布关于拟参与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企业(试点)的公示。
按照《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 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晋监能 〔2020〕14 号)、《关于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 响应交易的补充通知》(晋监能市场〔2021〕98 号)文件要求,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满足辅助服务聚合商准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山西能源监管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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