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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4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生产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标称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片木耳(分装)(干制食用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33袋,共计8.25公斤,货值957元;已销售33袋,共计8.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当造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2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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