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AIGC合作事项通过非法定渠道抢先发布存在违规,引力传媒(603598.SH)及其实控人罗衍记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告,引力传媒在2023年5月10日11点07分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引力传媒与澜舟科技将共建“行业AIGC大模型联合实验室”》,随后公司股价于当日11点18分左右涨停。同日盘后,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对上述协议内容予以披露,并做了风险提示。5月11日,公司股价再度涨停并触及异动。当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罗衍记减持64.64万股,减持金额923.71万元。
记者注意到,上交所曾在5月11日向引力传媒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与澜舟科技战略合作协议所指向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及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迎合热点炒作股价及配合相关人员减持的情形等。
5月18日,引力传媒在给上交所的回函中表示,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对规则理解不足,使得公众号发布信息早于公告披露。独立董事已就此提出内控意见和建议,希望公司今后更精准控制公司公众号对外信息发布时间。
回函中还明确表示,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罗衍记。根据引力传媒2023年半年报,罗衍记持有公司37.08%股份,其中52.43%处于质押状态。
针对罗衍记减持原因,引力传媒称,减持资金用于偿还个人质押负债本金及利息,降低质押比例,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迎合热点炒作股价及配合相关人员减持的情形。
显然,上述解释不足以让人信服。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违规事实清楚:一是未做好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在公司微信公众号这一非法定渠道发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宣传文章,涉及AIGC、ChatGPT等热点概念,风险提示不充分,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公平,且信息发布后公司股价即短时间涨停,后续公司股价涨停触及异动。
二是罗衍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系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其理应知悉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督促公司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但其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在非法定渠道披露市场热点信息,且在公司股价异动当日进行股份减持。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在证监会减持新规发布次日(8月28日),引力传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及一直行动人蒋丽女士终止减持计划。此前,蒋丽女士拟减持不超过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7%;罗衍记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0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5%。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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